
一:增值税风险。一般情况: 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;特殊情况:对企业集团内单位(含企业集团)之间免征增值税 优惠时间: 2019.2.1-2023.12.31。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、财税〔2019〕20号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。所以,除特殊情况外,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,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,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,存在增值税风险。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,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:(一)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、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。(二)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。(三)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。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 (1+成本利润率),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。注: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,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,适用6%增值税税率。
二:企业所得税风险。(1)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无偿借款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,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。(2)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,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。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,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,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,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,应调增应税所得额。
三:个人所得税风险。根据财税〔2003〕158号规定,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,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注: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,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,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。
上一个:第二套房贷款能扣吗?